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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摄影协会关于组织洞头霓屿风光摄影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来源: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09:25  浏览:
为活跃及丰富我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摄影爱好者摄影技巧,学院摄影协会将在本学期举办数次外拍及艺术交流活动。首次活动将组织学院摄影协会会员及爱好者参与由洞头霓屿街道办事处与温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的霓屿风光摄影大赛(具体要求见附件通知),并初定于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双休日(10月14日星期日)(如因天气或学院重要活动原因则改期)组织赴洞头霓屿进行现场外拍活动。出行形式为自驾行,自由组合,时间为一天,摄影器材自备。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全体摄影协会会员参加,其他学院教职工爱好者也可报名参加。
会员及教职工爱好者参加活动的向协会吕志力(685008)或崔荣生老师报名(668065)。
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附:
洞头霓屿风光摄影大赛通知
为了充分挖掘霓屿丰富而独特的滩涂与紫菜资源,更好地展示霓屿人文风光风貌,通过摄影爱好者的镜头捕捉霓屿精美的瞬间,让更多的游客和市民认识霓屿,了解霓屿,提高霓屿的知名度,霓屿街道办事处、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特联合举办霓屿风光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洞头县霓屿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温州诚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二、主题内容
反映霓屿境内景区景点、滩涂风光、人文景观、民俗风情、风貌及有关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三、参加对象
广大专业、业余摄影爱好者。
四、参赛规则
1、作品要求: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风格、数量不限。参赛作品尺寸为10寸,宽幅照片长14英寸(35CM),组照(限4—6幅,粘连成一体),勿装裱。每幅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单位、联系电话及简要说明和拍摄地点。
2、所有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来稿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3、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限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经过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所有参赛作品不得改变原貌,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作品用于推广和宣传活动,不再另付报酬。
5、入选、获奖作品将统一调底以便后期放大展览。传输文件为
jpg格式,不少于3M,少于3M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6、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主办方收到参赛者投稿的作品则视同意和接受本参赛细则。
五、参赛时间及方式
征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参赛者可投稿至温州市摄影家协会金培林收(地址:府东路发展大楼北幢612室),电话:88960307。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幅,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幅,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3幅,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30幅,奖金各200元;
并颁发获奖证书。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2年10月10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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